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載陳姓女子在士林區德行東路以七百萬元購入地下室,做為一般住宅使用。誰知道該地下室歸類防空避難室,無法接水、電、遷入戶籍。因此陳女提告要求解約,並且要求賣方賠償三百五十六萬元。經法院判決勝訴。

其實陳女購買的地下室價位合理,而且分租五間客房出租,每月租金應有三萬五千元,算起來報酬率百分之六。只要不漏水,算是買到好價位的房子。但是防空避難室如何解決?

其實很簡單,我有位朋友以前在德行東路也擁有一戶地下室,登記為防空避難室,免繳房屋稅,如以自用宅1.25%的稅率,可省一些稅金。後來想改成一般自用住宅,賣房子可以少繳幾十萬所得稅。於是到稅捐處申請改為自用住宅,房屋稅漲為 2%,然後就可遷入戶籍,一年後就以自用住宅賣出,成功節稅。

陳女士其實撿到便宜,只因為不知道如何變通而提告,其實可以撤告不上訴,照上述方法更改為自用住宅,只是每年多繳幾百元房屋稅。好像所有的地下室都被歸類為防空避難室,只要忍受增加一些稅金,就可改登記為一般住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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