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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兩年一位中華民國的蘭寧俐退役將領在聯合副刊發文,稱讚一位五十年前擔任左營艦隊司令的將軍,因為發生弊案而舉槍自裁,知恥近乎勇,堪為軍人表率。

蘭將軍不知其內情,而誇誇為文,指鹿為馬,失於查證。令生者痛苦而死者難安。雖事已過半世紀,身為其中當事人之一的後人,必須為文明之,替先人雪恥,以為後世者戒之。

民國 49 年初,某將軍發佈擔任左營艦隊司令一職,先父因係江西貴谿(桂永清)軍系,才受其邀請擔任採購中校課長,前往左營軍區任職,誰知從此踏入死亡陷阱,到職到事發僅四個月。

誰知道該將軍的太太需款孔急,聯合先父底下的採買員(此人名叫周雯),於艦隊採購物品時,在單價中灌水,而且刻意避開先父知悉採買內情,只在核銷時要先父蓋章,轉呈司令核可。據母親描述,該司令太太大肆整修官舍,購買昂貴物品,「好像沒有明天」。上午司令核准款項後,司令太太下午就將款項領走。

母親曾警告先父要注意,怕會出事。先父還說這是司令批可,應該不會有問題。

結果在司令到職四個月的某天上午,上級風聞派員來查帳,先父趕忙到司令小辦公室報告司令怎麼辦,共虧空四萬元要如何補足金庫款項,司令未說任何辦法。下午回到家就舉槍自盡。並留下遺書「用人不淑」。

接著司令部憑此遺書當即逮人,連先父五人入軍監,據其他五年後出獄的四人描述,遭到坐冰塊吹電扇、灌水刑求。但是在先父入獄後的一個月的民國 49 年 8月 15 日,軍方派人通知母親認屍,先父已經自殺身亡。母親後來敘述先父身體成異常的黃色,懷疑中毒死亡,因為先父入監前,曾說應該沒事很快可以出來,何以一個月後自殺。母親說可能因為先父為人剛直,見不學好的鄉親常厲言指責,而樹敵過多。母親不敢聲張,怕仇家追殺一家老小,時我家僅存大姊 9 歲,二姊 8 歲,我 7 歲,大妹 5 歲,小妹 3 歲。一家孤苦零丁度過困苦的歲月,含辱偷生,親戚從此不相往來,見面就污辱我,甚至 30 年後,我提金門高梁酒禮品去見鄉親長輩,還被拒收拒見。可能冥冥中先父保佑我,這一輩子我沒缺過錢,經營事業買機械設備、買辦公室缺一些錢,不久就會有一筆出口大單子,讓我補足資金缺口。現在想起也頗覺奇怪。當時年輕也不知為何如此。

沒想到中華民國的將軍是如此毫無擔當,死後還倒打一耙,陷害自己的手下。明明自己批准的採購,撥下來的款子也是自己太太領走,用到自家的裝修和購奢侈品,反而推責任給倒楣的屬下,裝作不知情的假清高,以博取死後的名聲。而且軍中還不知真相,競相稱頌知恥近乎勇達五十年,軍中後死之人何其蠢哉。

真是一手遮天,軍中是非何其不明。當初搶錢的狠勁真是勇,事後又畏罪自殺。真可謂中華民國的軍人模範。最近看電視播放孟良崮74師張靈甫將軍殉國一役,才知道陷害同僚是中華民國軍人的習慣。先父之死也不算什麼了。

從小我就發誓不擔任此殺父政府的任何公職。至今我已近六十歲,鼓其餘勇將母親不敢說出,忍氣吞聲五十年的真相公諸於世。我不將深埋心中 51 年的先父冤屈說出來, 還讓先父背負他人「遇人不淑」的罪名下去嗎?還枉為人子嗎?

此將軍「段一民」(或用另一個名字,姓段不會錯。我會到此人墳前查對,將一狀告到地府,爭個先父的清白),應有後人存世,當無臉面見我。

後記:今年 101 年的一月我前往祭掃先父墳墓,重新描金墓碑文字。遙望「段大將軍」的墳,野草高過人頭,已經看不清位置,可能後代已絕。回頭看著先父墳墓,乾淨、整齊,金字明顯,想著自己前後掃墓已經五十餘年,將來可能會創金氏紀錄親掃父親墳七、八十年。記下與先父只有短暫七年的相處,扣除人事不知幼年三歲,親情何其單薄,也只能長嘆一聲。

再後記:101 年 8 月最夯的海軍事件,就是為了驗證蘭將軍設計的應對戰法,海軍 168 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更改演習路線,造成記大過、拔除艦隊長職務、送軍法。這明顯就是海軍整自己人的傳統。真是優良傳統,七十年來都不變。很好,很好。

三後記:102 年 2 月再次帶著全家掃墓,今年多了孫女第一次去見曾祖父。我先繞到旁邊的山坡找「段一民」大將軍的墳墓,已經找不到墓碑,可能已經挖走。也好,不然我會拍他墳頭,數落他的不是。治家不嚴,自己貪心,毀了兩個家庭。兒孫準備好祭品,看我不在,兩個兒子前後大聲叫我「爸!好了!」。我應聲往回走,誰知還不會講話的孫女,竟然也學著大聲的喊「爸!爸!」,聲音宏亮,超過她爸的聲音。清掃幕時,一家說說笑笑,很是高興。我想父親看到這一家子,應該安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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