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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遭遇到最可憐的情況,就是年輕輕的突然暴斃而亡,不論是因為疾病、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,他本人到死都不知道為什麼衰運會輪到自己。但是我相信人在一生中如果碰到衰運,一定有其因果。只是在死亡的瞬間,可能會有個念頭閃過眉間,可惜為時已晚。

我所以寫這段話,是因為今天晚上我遇到一位汽車駕駛。事後我很同情這位駕駛,因為我看到在他面前的是一場即將發生的大車禍。也只希望他有機會能夠減輕所受的傷害。

今天晚上我和內人去家樂福買家用,看到一包即溶咖啡補充包,標價 154 元。而旁邊同品牌的玻璃瓶裝咖啡 229 元,大約七折。我即把價格輸入計算機(內人也看著我打入計算機)。可是結帳時竟然算我 209 元。我當即要家樂福的樓管去查,回報竟然是沒錯 209 元。我再隨該樓管到貨架去看,竟然剛才的標價已經不見了,換成黃標打折的 209 元。我只好辦退貨。這給我兩個感想:1. 家樂福的員工會做弊,會偷改標價,查價時要隨樓管去核對,不要讓樓管自己處理,不然就會發生這種情況。 2. 家樂福不是一間誠實的公司,以後看到較低打折的標價,要記得當場拍照,以免家樂福事後偷改。

我好不容易把買的四包家用品,兩袋衛生紙和一大箱麥片掛上腳踏車把手和前面的籃子,幾乎不太能騎得動,因為沒買過這麼多東西。當走到忠誠路和中山北路口時,我走的斑馬線還有 17 秒鐘的時間,於是我騎稍快些(因為原本幾乎騎不動,雖說稍快,比走路快不到哪去)。當我離對面人行道約三公尺時,有輛紅色小客車右轉,竟然不讓我,直接開到我前面橫著擋到我的腳踏車,保險槓幾乎要碰到我的前輪。我指指腳下的斑馬線,我對駕駛說四輪要讓兩輪。那個駕駛說斑馬線只供行人走,所以他可以不讓我。還說我用衝的到他車前不讓他先走。我說你應該要讓才對。這時駕駛變身成流氓惡魔,下車就要打人的樣子,連續問我幾次想怎樣。這時在我的視野中,只覺得他的身形越來越小,最後竟然成一個淘氣的小孩子。我看橫向的車子馬上要衝過來,我才繞過他的車子前行。我本以為凶悍的駕駛應該會轉過彎後靠路邊,再跟我理論。誰知道他一溜煙跑了。那麼多人看,他竟然溜了。

他可能不知道我是誰,才來衝我,要是他知道,可能他會後悔這麼囂張。我只希望神界能夠原諒他,在不久幾天後的電視新聞中,看到那倒在血泊中的圓圓臉,還能夠爬起來,而不是一動不動由救護車閃著紅燈送往醫院 ...太平間。

PS#1: 今天連絡派出所,值班警員聽完我的描述後,說該汽車駕駛已經觸犯妨礙自由和強制罪。他也查過交通管理條例沒有禁止腳踏車行駛斑馬線。至於汽車是否要禮讓斑馬線上的人、慢車,對人有規定必須禮讓,像腳踏車等慢車則沒有規定,該警員說這屬於道德層面。社會上認為汽車不禮讓,感覺上就不對。他說如果要告,可以到派出所報案,調出監視器影像,查出車號,加上我的報案筆錄,就可移送檢方處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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