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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發生於一位小妹妹的事情,因為家屬希望早日平靜下來,因此沒有說些什麼。最近有議論要求法務部引進新加坡的「鞭刑」來處理這些加害人。所謂鞭刑是使用特製的皮鞭,在犯人的臀部施以鞭打,讓犯人身心受到震撼教育,從而在犯罪前能夠三思。
我是極為認同實施鞭刑,尤其對殘殺幼童的犯人,在抓獲送入監獄起,就可因為其犯行,開始實施鞭刑。建議每星期一把惡性重大的犯人,拖出來抽一鞭即可。這一鞭下去,就會破皮,疼痛無比,而不是一般的鞭打,只有紅腫無所謂。然後讓犯人坐立難安去養傷,一個月後等傷養好,再拖出來抽一鞭,如此反覆進行,直到正式判刑確定。如此就算廢死刑,我也同意,以不會致人於死的鞭刑,替代取人性命的死刑,我相信廢死聯盟也會同意,而且是欣然同意。況且鞭刑對於犯人的震攝力極大,那些找各種理由,裝瘋賣傻的殺人犯,面對無止境的鞭刑伺候,一定希望早早結案。因為一年十二鞭,如果拖上十年,就是一百二十鞭,這是沒有人能夠忍受的「輕刑」。
當犯人受過鞭刑後,每天晚上看著自己的傷勢,痛入心窩,逐漸傷好後,又再一鞭扯開舊傷,讓犯人無時不會想到他給受害者本身、家庭的傷害。這種鞭刑強過「見義勇為」的民眾堵在警局門口,英勇的「飛身而上」給他一拳。這有些像清朝實施的打板子,不過打的次數過多,會造成犯人殘廢或者死亡。我們是要對犯人實施「教育」,因此一個月鞭打一下就足夠了。希望「義憤填膺」的立法委員和法務部的官員們,能夠以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理,盡早實施鞭刑,並且隨之宣佈廢除死刑。這我就同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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